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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0-10-23 23:03:46 打印 字号: | |
  一、 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的事实要简要概括,语言文明。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我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向本院全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意见的证据材料等。以下举证指南为您的诉讼提供参考。 

  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的证明等; 

  2、侵权的原始证据,如有不能提供的书面证据,应提供有关证人证言,及由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或者结果的证据等; 

  3、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