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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
  发布时间:2010-10-23 23:06:30 打印 字号: | |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它证明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尽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意见的证据材料等。以下为您提供通常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举证指南,为您的诉讼提供参考。  

   相邻关系包括 :相邻采光、相邻滴水、相邻排水、相邻危害、震动、音响等。  

   1.当事人是公民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证明。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的有关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证明。  

   2.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的有关证据,如邻居、社区等有关单位的证明和照片等。  

   3.涉及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使用权证等。  

   4.涉及到损害赔偿的,提供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三、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