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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发布时间:2010-10-23 23:09:37 打印 字号: | |
  上诉—— 您的诉权的再行使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我院的上级法院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您若对我院一审的案件不服,可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您正当的诉讼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即只有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提出上诉 (其中对裁定可以上诉的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 

  第二、您必须得有上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权。 

  第三、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需要时间考虑考虑,准备准备, 但时间有限,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第二日起 15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第二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超过法定时限,即丧失了上诉权。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 :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您还想多了解一些关于期间的知识,可以参阅我院的宣传册《“时效”和“期间”》。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他对一审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 :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二审还要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如果这样想,您可就错了,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你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同意原判,对您在二审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同意,想要求二审改判,您就应该提出上诉。 

  要上诉,就必须得写上诉状,如果您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请律师帮您写,如果没有律师,您也可以自己书写。上诉状具体的格式、写法,您可以参阅我院的宣传册《格式文本 —— 一帮您正确书写法律文书》。 

  由我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上诉通常应通过我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您应将写好的上诉状递交给我院案件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 7日内,您必须到原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您如果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将依法按撤回上诉处理。 

  我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查。上诉材料内容如有缺欠,我院会要求您限期补正;上诉材料内容如无缺欠,我院会在 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我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您。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我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或答辩期届满起5日内,将全部案卷材料报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经过审查,如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当予以受理并进入二审程序。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