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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作者:刘英民  发布时间:2010-10-27 14:49:05 打印 字号: | |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岁至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一部份青少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抹上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当代有人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的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青少年犯罪现象已经成为世界难题。虽然我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只有将其落到实处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为了全面了解青少年犯罪诱因,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专题调查研究,总结了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成因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解决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特征:

1、从犯罪数量看:青少年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某区检察院公诉部门2003年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03件194人,青少年案犯人数占受案总人数的33%,2004年和2005年青少年案犯的人数则分别上升到280人和35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上升到38%和40%,近年更呈上升趋势。

2、从犯罪主体看: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从全国的案件情况来看,18岁以下犯罪约占全部青少年人犯数量的40%。二是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中低文化程度。2003年以来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化、文盲、半文盲比例占70%以上。青少年人犯中,农民约占61%、无业人员占30.8%。

3、从犯罪动机和目的看,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是出于猎奇好胜,简单模仿;其目的往往是贪图一时享乐或好玩。他们有的是简单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或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为显示自我而争强好胜犯罪。

4、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在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占到了85%以上。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如21岁的社会青年杜某某和18岁的常某某纠集同伙十余人,多次拦路抢劫过往大货车,并控制某地区猪皮等销售市场,进行强迫交易,在一次抢劫中将货主刘某某当场捅死,其同伙中有三名就是在校学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02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5、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占比重较大,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以来某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0%和21.6%。同时,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等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6、从犯罪性质看,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严重刑事犯罪所占比重不断攀升。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抢夺、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增多,侵财型犯罪的数额也呈上升趋势。从法院判决情况看,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有较大幅度增长,2003年以来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13.3%,并呈现一定上升趋势。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学校教育方法不当,面对一些后进生,不是耐心引导与适当批评相结合帮助其转化,而是采取原始的体罚,甚至动不动就劝退回家。试想,一个学生因为做错某件事情就遭到了老师体罚或者劝退,心理本来就有压力的他在学校遭师生的白脸与讥讽,回到家里遭父母不分青红皂白地打骂,在社会上又遭某些别用用心的坏势力所怂恿与诱惑,学生本来就脆弱的心理将造成多大的扭曲?他能坚持得住吗?也许一不小心他就顺理成张的与各种不法分子走到了一块,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强。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在这个时期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等,以致产生犯罪动机,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其自身及家庭和社会的悲刷。

三、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练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责任编辑:刘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