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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有家难回 法官快调满意回归
  发布时间:2010-05-05 16:21:12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我院林盛法庭对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成功调解,次日,被告将7000元赔偿款交给原告都某,都某拿着赔偿款满意地踏上回家的路。

原告都某系建昌县来沈务工的农民工,2010年4月8日,其雇用被告程某的车辆搬家。当车辆行驶至林盛堡镇林盛堡村时,恰遇路边一火场着火,火场飞溅的火星将车上的床垫引燃。车上人员直至红菱堡堡镇张良村才发觉车上起火,但因当天风大,当消防队员将火扑灭时,车辆及车载物品已烧毁。都某是一名木工,本打算拉着木工工具携全家到营口打工,现工具及生活用品全部烧毁,一时不知所措,就打电话向某电视台反映情况并求助。此案经电视台播报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因都某不知案件何时了结,其一家无处安身,电视台帮助其先到救助站居住,后又给都某找到临时住所居住。4月21日,公安部门对此案处理后,都某将车主程某起诉到我院林盛法庭。

承办法官褚振丰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立即传唤被告,对此案进行调解。因双方对损失额争议较大,且此案涉案物品基本烧毁,损失额无法确定,案件一时无法处理,如此案进行评估,案件可能拖得时间更长,承办法官为双方分析了利弊,经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承办法官立即督促被告筹款。次日,被告将赔偿款给付都某。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能快速调解纠纷十分满意,均表示案子解决了,大家都去了一块心病。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