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群众千千结 化解矛盾促和谐
苏家屯区法院林盛堡法庭位于沈阳市南部,管辖林盛堡镇、沙河铺镇、红菱堡镇、十里河镇,人口12万,下设三个巡回庭。法庭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庭长1名,审判员1名,助理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速录员1名。具有本科学历3名,硕士学历1名,博士学历1名。2008年以来,林盛堡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6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调解撤诉案件1000余件。
林盛堡法庭地处城乡结合部,历史遗留问题多,一些信访积案多年未能解决,调解难度更大。几年来,林盛堡法庭没有单纯地秉承传统的办案模式,也没有单靠加班加点来缓解案件不断增多的压力,而是积极提高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能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强化诉讼调解工作,通过调解作为减少上访案件发生,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实现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给法庭调解注入了新的内涵,给法庭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给信访工作带来新的转机。几年来,林盛堡法庭先后被省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市法院优秀法庭并荣记集体三等功、市法院优秀合议庭并荣立三等功。他们主要做法是:
一、抓素质,做表率
要创一流的业绩,必须有一流的队伍。近年来,法庭坚持以人为本,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不放松,并形成了逢一必争、逢冠必夺的争强创优意识,全庭上下人人争做学习的表率、工作的表率、廉洁的表率。法庭现有正式干警四名,平均年龄32岁。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除了庭长在法庭工作时间较长外,其他干警均为2007年以后参加工作,没有法庭工作经验和经历。如何在短时间内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他们的做法是,带头做表率,做好传帮带,增强荣誉感、干警进步快。两年来,该庭的各项工作的综合考评居我院头名,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等工作、春节晚会、演讲比赛等活动,都取得了优异成绩,这主要得益于干警的年轻化、得益于干警之间的团结互助。该庭十分注重优秀干警的培养,首先对干警信任,给干警展示才华的机会,并根据干警的特点分配不同工作和案件,使干警工作有积极性。现在,法庭的干警都已成为行家里手,有模范带头人,我本人被评为省劳动模范;有调研能手相蒙,发表的调研文章引起国务院副总理的高度重视;有市优秀法官褚振丰,办案数去年为全院最高;有市优秀书记员王丽娟。有这样一支年轻优秀的队伍,给庭长减轻了很大压力,自然在各方面工作容易出成果。
二、用真情,化纠纷
法庭干警大多数从小生长在农村,对农民有着特殊的感情,在审判中,他们把这种感情化为对农民的理解和同情,更作为化解农民诉讼难的动力。2007年年底,来苏务工的外省籍的12名农民工,来法庭欲讨还老板拖欠的血汗钱。此时距春节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承办人来到被告某建筑公司,苦口婆心的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过两天的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打动了被告老板的心,当天将拖欠12名农民工的工资款全部给付。
他们充分意识到一个没有感情的法官,一定是缺乏良知的法官,同时也是一个不会办案的法官,所以,干警对群众要有感情,有真情。对群众的需要,他们不仅要做好案内事,案外事也要管。去年,该庭受理高某诉其曾经工作过的某厂养老保险纠纷案,经审理发现,高某不不符合相关政策,原告只好撤诉,至此案件已经审结。但承办法官发现,高某和老伴都没有养老金,子女都住在农村,经济条件差,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高某家里的情况牵动了法官的心,几经奔波,他们经多次不懈努力协调,被告终于同意提供给高某一些补助金,解决了高家燃眉之急。近几年,他们用真心和真情,用群众好接受的方式去解决纠纷;使纠纷化于无形,同时也增进了法庭与群众的感情。
三、办实事,真为民
法庭直接与普通民众打交道,可以说在一般老百姓心中,让他们在打官司过程中,少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就是最好的司法为民。基于这一认识,法庭紧紧依托审判职能,坚持快办、多调、少判,促执行,把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到实处。
1、缩短周期,快速办案。对案件原则上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立案。一是通知被告到庭快。平时注意收集各镇、乡及村、企业的电话号码及村支书、村主任、治调人员的花名册,案件一到,承办人立即进行电话联系,通过他们通知被告到庭时间,被通知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都会在当日按要求到庭。二是开庭调解快。被告一到庭,承办法官立即向其送达副本,并征求其是否答辩等,对于不需要答辩的,立即通知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进行庭前调解。三是送达裁判文书快。对文书制作采用模块处理,调解结案的,在半小时之内送达调解书;当庭宣判的,在3日内送达判决书。四是促执行快。法庭在坚持继续做好判后答疑的同时,把积极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义务作为化解双方矛盾的重要方式、方法。针对当事人在经历了诉讼之累之后,身心都已疲惫,在法官经多次调解无效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对承办人的再次调解工作可能会接受,特别是双务合同和互负判决义务的案件。通过工作使一些原本矛盾特别激化的当事人,能心平气和坐在一起,谈谈履行判决的事。这样既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做工作,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也减少了潜在执行案件的增加。两年来,通过法庭做工作,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有80余件,也达到彻底解决了纠纷、案结事了目的。
2、巡回审判,方便诉讼。去年,该庭率先在辖区的所有乡镇都设立了巡回审判庭,又在每个乡镇都设立了巡回审判点。通过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判决,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妥善化解在乡村,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最终实现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去年五一节后,法庭针对农忙季节难送达、难到庭、难宣判等情况,全体干警放弃了周六休息,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审判,解决了农忙季节群众的诉讼难题。两年来,我庭共开展巡回审判80余次,处理案件346件,绝大多数都以调解结案,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大调解,促联动
1、全方位调解,解决纠纷 。法庭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多环节”,如:“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庭审调”、“庭外调”、“庭后调”、“保全调”等、调解“多层次”,如“立案人员调”、“法官调”、“庭长调”。调解“多方位”,如“律师调”、“司法调”等,因案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采取找准症结、摸清心态、看准火候、用准法律、情理共融、案例启迪、亲友帮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当事人思想不通不急躁,思想反复不灰心,有过激言行不指责,坚持用法律政策说服教育当事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2、大调解机制,预防纠纷
法庭不断完善调解网络,做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通过对民调工作的有效指导,使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形成了良性互动,形成了“大调解”的良好氛围。对一些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他们不单纯追求调撤率,采取预防为主,以点带面,通过个案的判例作用,达到化解大量纠纷的目的。如我辖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现象较多,因农村房屋动迁增值,引发大量纠纷。他们通过对此类房屋买卖纠纷个案的审理,加强案件处理后的宣传,指导当事人如何处理纠纷,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3、多方式互动,综合治理。法庭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确保服务效果。一是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定期与党委、政府、企业负责人和村委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为农村社会和谐的服务效果。如2008年,法庭在了解到,辖区内十里河镇柳条沟村村民拖欠村委会水电费数目较大,严重制约了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束缚村班子工作的一块顽疾。他们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共为该村清理陈欠款50余万元。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如该庭审理的我区某村委会诉某局土地租赁纠纷案。法官多次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请主管副院长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多层次的调解和相关部门的协作下,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使农民和该局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双方都非常满意,避免其他类似案件发生。去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法庭对人民调解和司法联动情况举行了现场会,对法庭的调解和司法联动工作开展给予充分肯定。通过司法联动协作,不仅加深了彼此之间的沟通了解,也使各方在个案的处理上能充分尊重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各得其所,促进了区域和谐。
林盛堡法庭将不断总结司法调解经验,把每一个司法环节都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过程,都变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地平息纠纷。法庭干警将开拓创新,更新观念,提高素养,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使法庭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