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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优秀法官黄丹凤同志事迹简介
  发布时间:2010-08-03 09:49:50 打印 字号: | |

 

 

黄丹凤,女,19704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110月到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现任林盛堡人民法庭庭长。十年来,她兢兢业业,廉洁自律,以情办案,依法判案,结案数一直居于全市法院前列,10年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112件,无人为上访案件和超审限案件。她从1998年到2008年连续7次被沈阳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评为优秀法官;被市政府评为“三·八红旗手”; 2008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省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并记二等功。2009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2007年,她所在的法庭被省高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一、忠于职守、立场坚定,显清官本色。

黄丹凤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她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积极实践“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处处体现一个人民法官的法律职责和一个共产党员的良知。她忠实履行法律职责,通过审判依法办案,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她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十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共拒礼拒贿100余次,金额27万元。她在金钱物质面前不为所动,自觉排除和抵制各种干扰,但且对贫困当事人饱含深情。某社区居民高某起诉曾经工作过的工厂,要求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经审理高某不符条件。她了解到高某家庭困难后,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高家6000元的困难补助,解决了高某一家的燃煤之急,高某一家感动的说,真是遇到了一位为民的好法官。

二、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十年磨一剑。

林盛法庭远离城区,十年前交通不便,工作条件艰苦,工作量大,大多数同志都不愿意到法庭工作,更何况是女同志。而黄丹凤同志2000年自告奋勇到林盛法庭工作,一干就是十年,现在法庭的干警换了一批又一批,唯独她还留在基层,见证了十年来法庭的发展,但她从未考虑换个工作轻松点的庭室,坚持留在了工作越来越繁重的法庭。案件逐渐增多,她经常牺牲午休时间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起草法律文书,有时顾不上吃午饭;送达难,她就不计雨雪、不分早晚,到老百姓的家中乃至田间地头送达;群众诉讼不便,她就到老百姓的家中开庭,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她在丈夫和孩子的眼中,是一名不称职的妻子和母亲,但是,她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却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好法官,在同事眼里她是一个可亲可敬的好庭长。

三、服务大局,重在协作,促社会和谐。

2008年初,黄丹凤竞聘成为林盛法庭庭长。虽然办案数少了,但她身上的担子更重了,现在她要更多精力放在全庭工作上,放在如何服务辖区经济和社会稳定。她首先把最难办,难啃的案子自己留下。20085月,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交给林盛法庭,她把这些费力的案子主动承办,经过努力,大部分案件都调解结案。她在审判中认识到审判调解工作其实是一盘棋,她提倡和注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注重加强与司法所、乡村社区民调组织的协调联络,积极构建以法庭为主导的全方位调解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使得纠纷更多的化解于诉前。2009年,在她组织协调下,林盛法庭率先在辖区所有的乡镇都设立了巡回审判庭,并在每一个乡镇都设立至少两个巡回审判点,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妥善化解在乡村。

四、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优秀调解员。

黄丹凤在工作中,始终秉承“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这一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善解矛盾、解疑释惑、春风化雨。对案件尽可能地调解,对不得不下判决的案件,也要做好判后答疑,使双方的对立情绪降至最低。在她审结的3000余件案件中,调解率高达63%,调解案件数居全院第一位,2007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调解能手。

 十几年来,黄丹凤同志以对法律的忠诚、执著的信念、清廉的操守支撑起审判事业的天空,做到了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不动容,困难面前不动摇,心系审判,情系民众,为审判事业做出巨大贡献,为神圣的审判事业增光添彩。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201083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