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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人民法官
作者:徐桂平  发布时间:2010-05-24 10:17:42 打印 字号: | |

 

我眼中的人民法官 

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刚刚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就部署在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化。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调研表明,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年龄偏大的同志感觉自己掌握的知识能够胜任自己从事的工作,突遇的一些问题,临时翻翻书基本可以对付就行,局限于满足现状,这仅仅反映的是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更感觉遥不可及,要求学习了,看看书,读读报,知道一些大政方针就行了,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同志,少之又少。年龄适中的同志,一部分身居中层领导职位,一部分身处审判工作,且基本取得法官等级,自我感觉一向良好,本着巩固已掌握的业务知识,了解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新内容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至于政治理论学习,一般处于应付检查的状态。年轻同志多指近年新进法院的同志,这些同志面临司考这座“独木桥”,都能利用一定时间,自加压力,努力学习司考知识,希望自己早日通过司考,步入法官序列。学习热情很高,但局限于业务知识,不注重政治理论知识的更新,常常是探讨业务尚可,政治理论素养较低。

其次,审判观念陈旧,服务理念不强,审判服务理念与构建和谐司法尚有一定差距。

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孤立办案。个别法官不能从审判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动脑筋,就案办案,单纯办案,不能把审判效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之中,不能把群众实际诉求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

四是官本位作风尤存。官本位思想严重,做"官老爷",见人打官腔,极易办到的事不表态、不办到位,拖拖拉拉,没有高效廉洁、热情为群众办事的意识。能及时处理的问题、案件,故意找理由、设置障碍,把简单的事搞复杂,让办事人三番五次地请求,以此显示自己的权威,群众对这种官僚主义深恶痛绝。

五是工作不主动。个别干警没有“主动去做的思想”,领导不催不办理,不逼到火烧燃眉不行动。审理案件一定要拖到审限将满的时候才处理,一旦超审限就以种种理由来进行延期。还有个别干警大话空话连篇,讲起道理来夸夸其谈,头头是道,精辟入耳,盅动性很强,就是自己不搞落实,在工作上空喊口号,在调查研究上坐而论道,在作风上玩"空手道"。我们认为这类干警的空谈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必然是官僚主义,表现在思想方法上必然是主观主义,表现在工作实际中必然是本本主义,表现在处理问题上必然是形式主义,是十分有害的。

自从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每位干警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队伍中大兴学习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无论是思想还是业务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大家深刻认识道,要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牢固树立几种意识。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官的政治意识,通过深入持续地开展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是要牢固树立法官的大局意识,强化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理清新思路,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为大局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再次是要牢固树立法官的群众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后是要牢固树立法官的公平正义意识,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应当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培养法官的为民意识,切实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教育法官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为维护人民权益而努力工作。大力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和创新精神。鼓励法官独立思考、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尝试、积极探索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成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队伍。

 

三、必须倾力落实为民措施。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细化并规范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使之落实到审查立案、审判、执行、处理信访、接受监督全过程。要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实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建立快速、便捷的立案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案件速裁机制。积极开展巡回审理,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做法,经常性地深入村组、社区办案和开展法律咨询,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把纠纷解决在群众身边,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要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让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建立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且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并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公开、公正、公平。要完善信访处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真正减少和避免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必须致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当今时代,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社会矛盾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司法需求增加。面对这种形势,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更好地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扎实推进岗位练兵,提升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建立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直接联系沟通机制,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注重问计于民,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只有将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精神放在历史的坐标上,放在时代的视野里,放在发展的格局中,不断丰富人民法官精神的时代内涵,明确当代人民法官的责任与使命,将为民热情转化为为民行动,才能彰显示司法为民的强大力量,才能真正让人民满意于我们的工作。正如胡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作为我个人来说,从我踏进法院大门的时候,我就坚定着对法律的崇尚、人民的挚爱、共和国的真诚。我没有什么可以奉献,唯有青春、热血、辛勤和汗水。我会用一颗年轻而又富有朝气的心去迎接每一天的到来,精力充沛地面对每一个困难与挑战,努力成长为一名德才兼备的法官,让生命伴随法律成长,让肩膀挺起华夏脊梁,让和风吹拂正气,让春雨滋润民心。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世事繁杂,沧海桑田,但我将以法律作为终生信仰,视法律为神圣母亲,奉于灵魂深处时时敬仰,以正确领会、解释、执行法律为最高目标。探求公正与正义这一法律精髓。既然选择了远方,就只能风雨兼程。这就是一个法官的追求。在没有七彩灯光的岁月里守候生命中一次又一次的感动,守望“正义”这两个字所包含的简单也复杂的人生旅途。我会以爱的名义,吹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集结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徐桂萍

责任编辑:徐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