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宣传
坚持便民、利民诉讼指导思想,让巡回法庭成为司法为民的桥头堡
陈相法庭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10-10-29 15:21:2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们陈相法庭紧紧围绕辖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大局,坚持便民、利民诉讼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使巡回法庭成为调解邻里纠纷、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桥头堡”,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我们法庭被评为区青年文明号、法庭庭长被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现正申报沈阳市青年文明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便民利民诉讼的巡回法庭硬件设施

陈相法庭位于苏家屯区东部山区,所辖5个乡镇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距离较远,特别是白清寨乡距离城区近50公里,且交通极为不便,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解决偏远地区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我院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我们大胆创新,构建起一套特有的、新型的、高科技的巡回审判工作模式:

一是购置先进的硬件设备,改善司法条件,将办公自动化建设延伸达到法庭的最前沿。为解决巡回审判的记录问题,巡回法庭购置了笔记本电脑,用电脑打字记录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手记模式,保证了审判记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解决偏远地区没有复印设备造成群众提供证据副本不便的问题,巡回法庭购置了复印扫描传真彩色打印一体机,方便了群众诉讼;为解决农忙时节经常限电的问题,购置了UPS备用电源,保证巡回审判时的临时供电。

二是应用先进的电子防伪签章软件技术和无线虚拟专用拨号网络技术,实现巡回审理点与我院局域网的零距离接触。在巡回审理点决定立案的案件,借助VPDN技术即无线虚拟专用拨号网络技术就可进入我院局域网中的立案系统,自动生成案号,实现“远程立案”;在巡回审理点已经立案并调解达成协议或当庭判决的案件,借助VPDN技术将法律文书发送到庭长处经审核后再发送到我院文印部,由文印部将文书加盖电子防伪院章后,主审法官在巡回审理点通过彩色打印机就能打印出已经加盖院章的法律文书,充分体现了方便、快捷原则。同时,借助该项技术,可以当天完成诉讼费的收取、退费及减、免、缓等便民、利民诉讼工作,使过去当地群众一次诉讼需要45个往返,10几天才能完成的事情,现在仅需要个把小时就能够完成,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当地群众说:“巡回法庭真是方便了咱老百姓啊!”

    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庭氛围,充分体现司法庄严。巡回审理点尤其是在田间地头设置的临时巡回审理点尽管条件简陋,但是我们制作了带有国徽标志的审判背景幕布,在巡回审判时坚持使用法槌、穿着法袍,确保在任何环境下都不失法庭的庄严与肃穆,充分展示现代司法威严与司法文明。

二、畅通便民利民诉讼的绿色通道

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畅通便民利民诉讼的绿色通道,我们在距离区法院和法庭最远的白清寨乡政府司法所和两个村委会设立了三个巡回审理点,巡回点均设有诉讼、咨询预约电话和预约信箱,对到三个巡回点也不方便的当事人,我们接受群众电话预约,随时随地到当事人方便的地点巡回办案。

一是坚持巡回收案服务群众。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的思想,每周四都派出法官前往交通不便的白清寨乡巡回办案,当场接待群众诉讼咨询,为群众基础提供法律服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巡回法庭受理口诉案件,对因文化水平低、诉求简单、书写诉状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口诉要求解决的纠纷属人民法庭受案范围,法官当场制作笔录,当即予以立案。今年初,巡回法庭接待了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她口头要求状告儿子赡养纠纷。通过了解,原来是老人与儿子发生矛盾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儿子又未出来劝阻老人,老人又气又悔但又觉得自己回家没面子,听说巡回法庭为群众办事就来告状。法庭了解到老人的儿子平时还算孝顺,只是脾气暴躁一些,便暂未立案,驱车将老人送回家,没想到老人儿子因一夜未找到母亲正在焦急,见法庭将老人送回家十分感动,老人见到儿子的态度也不再提立案的事了,母子和好如初。一起家庭矛盾就这样化解了。

二是实现就地送达法律文书。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同一村组或邻近地区,则立即送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即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将法庭设在百姓的院落、村委办公室、田间地头、工矿企业等场所,因案而宜,不拘泥于形式。开庭时,悬挂国徽,合理布置法庭,尽可能体现规范、庄严。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判,用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进行以案讲法,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服服贴贴,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能够就地调解或可以当场判决的案件,现场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

三是追求法制宣传效果最在大化。巡回审判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我们坚持做到受理一案、教育一片、受益一生,通过开庭以案说法,使老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近法律,让老百姓感到法就在自己身边。同时,就地开庭可以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好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因小事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甚至“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真正体现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有利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四是坚持诉讼过程中的人文调解。我们时刻牢记“法官的责任不是判决,而是通过判决解决纠纷”的审判理念,针对农村群众之间多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简单性质的民事纠纷的特点,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运用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坚持做好调解工作,使很多案件当场调解、当即履行,真正达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效果。2007312月巡回法庭接待当事人160余人次,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83.0%。并且大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给付义务。

五是积极主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庭的一项重要职能。针对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的现实,法院虽然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仅凭法院的力量毕竟有限。法官的特长是丰富的法律知识,而社会调解人员则以丰富的社会经验见长。为此,我们以巡回审判为契机,对辖区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典型事例以案说法,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庭之间的沟通,对提高调解率、促进社会和谐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几年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每年都有近三分之一的简单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努力营造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良好氛围

我们的巡回法庭是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要求设立的。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加强巡回法庭工作,就地审理案件,及时调处纠纷,是“马锡武审判方式”在新时期的展现,不仅架设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而且开辟出一条走群众路线的司法为民新渠道。

这几年进行巡回审判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基层人民法庭就植根于最基层的人民群众中,受理审结的全部案件都事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于人民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巡回法庭的法官,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案一事都体现着司法为民、服务民生的情怀,一切为了人民别无其他选择。特别是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更使我们提高了对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重要性的认识,更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巡回审判工作的信心。

几年的巡回法庭实践,我们确实赢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赞誉,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硬件设施还不完全适应巡回审判的实际需要,如巡回法庭没有配备适合山区交通条件的专用车辆,没有适应全天侯、多环境开庭的临时工作场所。二是有限的审判资源影响了巡回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三是诉讼调解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上述问题,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已经成为我们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需要解决的重点、攻克的难点问题,并得到区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置巡回审判工作专用车辆,配强巡回审判力量,建起一座随时受理案件、随时进行审判的流动法庭巡回审判车即是交通工具,又是流动法庭,车开到哪儿,法庭就设在哪儿。同时,建立完善UPDN系统,实现巡回审判视频影像资料网上同步传递,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开展委托调解试点工作,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主要以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使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以解决法院审判资源不足问题。

三是将巡回审判模式进一步完善、推广。将辖区的五个乡镇、村屯设立巡回审判点,开设巡回审判电话,开通便民利民诉讼的绿色通道,使巡回法庭这一新型审判模式在遍及全区,惠及全民。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的最具体措施,今后我们将始终坚持“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发展”的观念,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用满腔热情为新农村建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驾护航,把巡回法庭打造成便民利民的桥头堡。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