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我院林盛法庭助理审判员刘芳运用调解、劝说、批评、教育等手段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家庭矛盾得到了化解,保证了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2012年4月9日,64岁的原告毕某和62岁的原告王某在其亲属的搀扶下来到我林盛人民法庭起诉其子毕某索要赡养费。收案后,办案法官刘芳通过查看案卷以及与原告了解情况时发现原告毕某和王某原是夫妻后来离异,二老经济情况尚可,但一直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他们起诉其子毕某并不是真的想要赡养费,只是希望毕某能常来看看他们或接二老之一去住一段时间以尽孝道。按照二位原告的这个想法,如果单纯的按着普通赡养纠纷案来判决容易使原、被告双方对结果都不满意,从而使家庭矛盾激化、亲情受到伤害,也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办案法官在庭前与被告进行了深入细心的交流,向被告讲明原告起诉的真正原因,希望被告能明白老人的心情、理解老人的用意,并对被告在赡养老人方面做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在办案法官的多方面努力下案件最终得到了完美的解决,被告向二老承诺一定常回去看看,常陪陪二老。二老也高兴的撤回了起诉。原被告双方对这个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对于办案法官刘芳一心服务群众、一切为群众着想的工作态度表示十分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