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林盛人民法庭成功审理一智障妇女离婚纠纷案,办案法官刘芳充分使用多种调解方法,化解双方矛盾,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得到了维护。
2012年2月13日,原告姚某在其监护人杨某的陪同下来到我林盛人民法庭起诉与其丈夫於某离婚。收案后,办案法官刘芳在查看案卷时发现原告姚某是一智障人士,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已的意思,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单纯的按着普通离婚案件来判决容易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法做到法律上的公平公正。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在庭前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耐心的交流,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并无异议,主要是在抚养孩子,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结合这一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并没有马上进行开庭审判,而是坚持以调解为优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的始终。运用“电话调解、上门调解、庭前单独调解、开庭双方一起调解,”等多种方法,终于使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在抚养孩子、财产分割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被告考虑到原告自身的特殊情况,同意将财产多分割给原告一部分,以维持原告以后的正常生活。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非常满意,对于办案法官刘芳一心为了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方法再三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