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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难 法院仗义直言
  发布时间:2013-03-14 13:00: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行政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人黄某的丈夫姚某是苏家屯区某村农民,在原告单位打工,姚某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死亡,经被告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原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查明事实后,果断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人社局作出的工亡认定是正确的。

  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是社会关注的对象,同时也是法律保护的重点。本案第三人丈夫作为农民工在上班途中死亡,其家属身心饱受煎熬,虽然人社局已认定工亡,但在强势的用工单位面前,第三人心存芥蒂,担心法院会站在强势者一边,法院的公正判决不只是给了第三人一个满意的结果,在第三人居住的村里也引起了轰动,他们给行政庭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表示感谢之情。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在外打工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