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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法院“三个严禁”规范警用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3-03-14 13:08:0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根据省市法院关于规范警用车辆使用工作的要求,我院于近日开展了规范警用车辆使用专项活动。

  院党组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责成监察室落实具体工作,明确全院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提出“三个严禁”,即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和爆闪灯;二严禁违章行驶、违章停车;三严禁公车私用。

  党组书记、院长高铁军对警用车辆管理工作结合近日网上“长沙警车违章被贴‘人民罚单’”和“湖南司法副厅长之子办婚宴被曝20辆警车助阵”两则新闻报道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监察室将两则报道作为警示教育资料印发给全体干警,要求全体干警从中吸取教训,务必做到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监察室、办公室组织召开全体司机会议对警用车辆使用规范做出强调和要求,同时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本次警用车辆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干警对警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警车的管理力度,确保我院警用车辆管理使用零违规、零违纪、零通报。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