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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杜立文
  发布时间:2013-03-15 14:18:3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市法院《沈阳市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院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法纪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我院从9月起在院内集中展开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讨论学习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一种敬畏感油然而生,非是违法乱纪的法官值得敬畏,而是对这些法官违法乱纪的行为对我们所起的警示教育作用的历史价值的敬畏。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我们明天将会成为共和国司法史上或大或小或模糊或清晰的一笔。如何写好这一笔?轻慢其,则将会成为共和国司法史上的耻辱;需敬畏,敬畏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一种信念,通过学习认识到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我们而言更需敬畏。

  首先是对人民要有敬畏之情,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法院和法官手中的司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让渡出部分权利给法官是为了让法官更好的维护其权利,法官手中的该项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权力对于法官而言更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就可以造福于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如果将其异化为个人权力,为己谋私,则势 必会损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须法官是代表人民履行审判职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丝毫偏差都有可能违背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法官要具备不为利益诱惑而贪赃枉法,不为私情而舞弊裁判,不因人情事顾而枉法裁判,不因一己私利而漠视公允 的执著与淡定,要知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贪污腐败枉法裁判者都逃脱不了人民的眼睛。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来说,其“人民性”是做好一 切工作的原动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人民法官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因此要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人民利益而努力工作,不搞高高在上、坐堂问案,而是方便群众、巡回审判;不搞一判 了之,而是判后答疑,尤其是对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要给予法律释明,确保当事人明白诉讼流程,了解权利义务, 读懂裁判文书,理解判决理由。

  其次是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任何一个法律只有在人民对它有了内心确信、有了接受心理的时候才是有效力的,这样一种内 心确信,除了由道德律、传统文化所提炼外,主要就是在这个法 面前人民要有的一种敬畏。苏格拉底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 将形同虚设”。当然,对法律敬畏之心并不会无端 而生。这有赖于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素质的提高,当他们对 法律精神有了深刻了解,敬畏之心就会自然而然深入其内心深处。作为法院干警,可以说是每天都生活在法律中,很多还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是知法懂法的,对于法律的理解是远高于普通群众的。但是有些极少数干警在自己的心目中,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更没有随时用法律来严格要求自己,而是在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边缘游离,知法懂法而不守法,视法律儿戏,以权谋私。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多干警逐渐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忽视了司法伦理道德的提升,自我欲望极度膨胀,从一个尽心尽职尽责的法官走向了贪污腐败, 最终沦为阶下囚,惨痛的教训警示: 法律不是品格低下者的玩物,玩弄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高院院长王胜俊说,法官要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排除一切干扰,坚持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依归,严 格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样敬畏之心才会引导出敬畏之举, 做出公平正义的裁决,用廉洁司法擦亮法律晴空。

  再次是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要有敬畏之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同时法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面对现实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司法职权易被当作非法谋利的资源,一旦司法审判、执行权被异化利用为“徇私”,必然导致天平“倾斜”。惨痛教训告诉我们,作为正义化身的人民法官有责任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鱼龙混杂的社会思潮中,在撩人欲望的诱惑中,在是非、美丑、荣辱面前,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质,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和责任,随时把握和校正好自己人生的航向,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严格遵守最高院的“五个严禁”,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审判权。

  最后是对自己的敬畏,让敬畏自己之心相伴,并将内心的敬畏与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连在一起,让自己的人生不再平庸失色。导致一个个昔日令人尊敬的法官以令人不齿的方式和形象离开了审判席的原因很多,但多和金钱有关,因此一定要淡泊名利,只有在金钱利诱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 才能永葆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通过廉政警示教育的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拒腐防变的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恪守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们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 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