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指导本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树立法院公信力,按照市法院的要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副院级以上领导审理案件的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施行。按照规定本院院长每年至少审理案件2件,副院长及其他副院级领导每年至少审理案件4件。
规定施行后,我院院长高铁军率先垂范,于2013年5月10日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庭前,合议庭准备充分,庭审中,高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领导带头审理案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促进本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司法公正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审管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