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结合我院现任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今年3月初,我院会同区司法局对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决定对现有人民陪审员留任19名,并按照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数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本次拟选人民陪审员17名,上述意见报市法院审核并获得批准, 3月10日,我院对本次陪审员选任名额、条件、程序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届满后,对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和有关公民提出的申请会同区司法局进行了审查,最终确定孙文忠等17名同志为本次拟选任人选。该结果报市院审核同意后,经院长高铁军提名,呈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提请任命的人选进行了法律专业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5月23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孙文忠等17名同志为我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至此,我院第四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队伍得到了壮大和充实,为我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陪审员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