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三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8月2日上午9时,我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常浩诉被告金吉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沈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民一庭代理审判员林丽娜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海滨担任法庭记录,并邀请五位区人大代表及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旁听。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予以审查,并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当庭宣判的方式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我院领导及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庭审后,区人大代表和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次庭审规范的庭审程序,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及当庭宣判的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审判人员表示虚心接受各位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审判水平,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
(民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