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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举办示范庭 邀请政协委员评议
民二庭举办示范庭 邀请政协委员评议
  发布时间:2013-10-08 14:52:54 打印 字号: | |
  按照我院“三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8月7日下午13时30分,我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文慧与被告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民二庭代理审判员闫晓彦独任审判,书记员张沈萍担任法庭记录,并邀请5位区政协委员及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中,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程序严谨、规范,体现了审判员较好地驾驭庭审的能力,既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较好地掌握了庭审的节奏,取得了示范庭预期的效果。

庭审后,区政协委员和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次庭审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及案件本身具有的广泛代表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审判人员表示虚心接受各位政协委员和审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审判技能,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民二庭供稿)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