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三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8月2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我院八一法庭审判员李爽独任审判,书记员王冰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晓龙与被告曾东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邀请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庭审程序规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运行流畅。
庭审后,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庭审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本次庭审言行规范,司法形象良好,庭审程序严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驾驭熟练。同时,也提出了庭审中出现的缺点和不足。审判人员表示今后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确保审判水平不断提高。
(八一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