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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车七百里,积案终执行
驱车七百里,积案终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20 14:56: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一庭圆满处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张某某与杜某某、张某夫妻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杜某某、张某给付张某某租赁费22000元,并应将所租张某某的鱼塘里的灰煤粉清除。但判决生效后,杜某某、张某拒不执行,张某某于2012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及时向执行人杜某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其二人司法拘留,但却发现二被执行人躲藏起来,不见踪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一直未能执行。

10月14日上午十时,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给执行法官戴伟打来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杜某某、张某夫妻二人藏身于三百多公里以外的朝阳市北票一个山沟里的白灰厂内。经请示主管院长和局长后,他们立即派执行人员前往北票,执行人员顾不上吃饭,直接来到二人的藏身之处,二人见法院来执行,并不配合,所以无奈之下,只有采取强制执行,将杜某某、张某夫妻二人带回法院。回到院里时,已是晚上六点多钟。执行人员顾不得吃晚饭,即时对被执行人做询问笔录,并经过对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二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开始多方筹集案件款,终于在晚上八点多钟将案件款22000元筹集到位。对所租原告的鱼塘里的灰煤粉清除问题,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经过了全体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一起跨年的积案得以顺利的执行。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