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了落实高院长要求认真学习《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批示,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该规定, 10月11日下午,执行一庭全庭干警在庭长白勇的主持下进行了业务学习。
通过集中学习,明确了关于被执行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方法规避执行的认定、关于被执行人风险提示的形式、关于被执行人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纠正申请的处理、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公布、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删除、关于该规定生效前,各级法院实施的相关制度与该规定的衔接等六个方面的具体操作要求,为以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使刚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能尽快开展执行工作,会后庭长单独对新同志关于执行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及法律适用、如何接待当事人等执行技巧和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使新同志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