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铁军同志收到了一封表扬信,字里行间饱含着深深的感激之情。
发信人叫白XX。五年前,白XX的妹妹白X购买一套房屋,因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故诉至苏家屯区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21000元,开发商当庭支付5000院,余下16000余元迟迟没有支付,白X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之后,由于白X有事出国,只能将此案的具体工作委托白XX处理。执行员羿永恒受理此案之后,积极与白XX取得联系,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现白XX年岁已高出行不便,于是就让白XX在家等消息,自己积极的开展工作,20天后白XX接到了羿永恒的电话,得知了16000元全额支付后十分喜悦,没想到仅仅20天,其中还有“十一”的七天长假,羿永恒就快速的办理完此案,对羿永恒同志的高效给予了很高的好评。
高院长在读完此封表扬信后,批示如下:羿永恒同志的行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主题,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赞誉,为法院争了光。全院同志都要向羿永恒同志学习,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司法为民的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