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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9 14:05:0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39名。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以公民自愿申请和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任程序

    1.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苏家屯区辖区内的公民,应向本院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 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应向本院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3. 上述《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于2014年9月25日至30日可向区法院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索取。

    4. 公民自愿申请的或组织推荐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5.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

   6.本次选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化单位工作人

员、科教单位工作人员、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无业人员优先。

   7. 本院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查,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8. 经审核后,由本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

五年。

  五、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苏家屯区人民法院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9469860

                                       特此公告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苏家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