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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诉讼指南之十八(2013)
  发布时间:2014-10-20 14:32:01 打印 字号: | |

申请联络法官须知

一、申请联络法官需填写《申请联络法官登记表

二、申请人应为本院审理中的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

三、申请联络法官事由应在司法公开和诉讼事务工作范围内。

四、申请联络的法官一般为主审法官。

五、法官在申请人履行申请程序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联络申请人。

六、申请人因未取得法官联络需再次申请的,可选择联络相关庭长。

七、办理申请联络法官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00

责任编辑:杜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