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被告人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时,被告人闫某某出庭不再身着印有监管机构标识文字的“囚服”马甲,而是身穿与常人无异的便装。
这是我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四五改革纲要)的具体举措。我院已作出决定,自2月28日起,将全面贯彻落实“禁止让在押刑事被告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要求本院刑庭、少年法庭、法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切实按照上级法院的改革意见努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强化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护,不断彰显司法文明与司法进步。
(法院信息第13期 政治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