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提高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共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苏家屯区法院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规定(试行)》并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试行。
该规定从方便律师诉讼、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尊重律师职业尊严、维护律师人身权利等十一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设置律师免检通道、设立律师休息室、阅卷室等,在立案大厅有专人代收律师诉讼材料,规定庭审中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不得在当事人面前发表贬损律师的语言等,这些规定在律师界产生良好反响。
(法院信息第55期 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