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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1 10:00:2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保证人民陪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15人。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工作;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截止到2018年4月1日);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审判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选任方式

   以公民自愿申请和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任程序

   1、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苏家屯区辖区内的公民,应向本院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应向本院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3、上述《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于2018年4月18日之前到区法院纪检监察室619房间领取。

   4、公民自愿申请的或组织推荐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6张(附电子版);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6)《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表格内容请详细填写)。

    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

    6、本院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审查,经我院面试合格后,将初选名单及  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7、经审核后,由本院提请苏家屯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号甲,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619房间。

   联系人:罗京

   联系电话:89469726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