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受最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辽宁省自2020年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加强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防疫期间法院内外人员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行使诉讼等合法权益,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解、质证、接待、执行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等顺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诉讼参与人使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和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与诉讼有关的事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百度搜索“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 或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小程序“辽宁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号甲)。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89469702、89469846、89469848(执行立案)办理。缴纳诉讼费的,可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先联系本院立案工作人员,通过立案工作人员微信推送的《诉讼费交纳通知书》提示的账号,进行银行转账交纳。
2、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号甲),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信访接待联系电话024-89469821等渠道反映诉求。
3、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4、申请诉前调解的,可百度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5、申请诉中调解的,可先联系承办法官,之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不在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
2、涉外地的保全实施工作尽量通过网上委托进行。
3、执行案件将继续通过网络进行财产查控,原则上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
4、公安机关或异地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应委托被执行人控制地、财产发现地法院协助处理,慎重采取拘留措施。
(六)对于来我院办理申请再审、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来我院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都应自觉戴防护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工作人员将进行劝离,并做好登记。
(八)如有新的提示,以党委、政府、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请关注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我们将及时发布 相关信息。
请微信扫描辽宁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我们将及时为您办理 民商事、执行立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祝您平安!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