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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0-06-13 01:03:51 打印 字号: | |

6月11日上午9时,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妨害作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诈骗罪一案。本案由苏家屯法院副院长肖传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智博、王英驰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持续2天,近30个小时。

苏家屯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为打击竞争对手,报复他人,树立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在法库县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客运市场及鸡蛋收购行业,聚敛钱财,形成恶势力集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4年年末,被告人张某某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在张某某服刑期间,鸡蛋收购生意由被告人刘某持续经营。2007年11月末,被告人张某某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被告人刘某、郝某某、张某某等人采取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手段,敛取钱财,后成立法库某有限公司、沈阳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某畜牧有限公司等公司,并依托上述公司,利用其恶势力集团地位和非法权威, 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某、张某某(在逃)、郝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杜某某、孟某某、赵某某、梅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言语威胁、谋取政治地位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先后造成1人轻伤、3人轻微伤,敲诈勒索被害人31万余元,非法采矿造成经济损失257万余元的后果,导致该地区群众长期心里恐慌,达到闻张色变的程度。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恣意践踏法律,长期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系“百日攻坚”行动中省、市扫黑办督办指导的典型涉黑案件。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苏家屯法院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制定庭审预案,提高庭审效率。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质证,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相关证据发表意见及辩护等诉讼权利。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认罪悔罪。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切实感受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为尽可能把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苏家屯法院勇挑重担、主动作为,积极制定庭审及保障工作预案、协调区扫黑办召开由疫情防控部门参加的公检法司联席会,研究、制定被告人提押、律师管理、庭审保障、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等各项庭审保障工作;为落实联席会议精神,苏家屯法院召开专门协调推进会,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督办涉黑案件开庭的各项工作,并抓好上述工作的责任落实确保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的同时扫黑除恶再加速,通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苏家屯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务必完成党和人民交予的光荣使命,圆满完成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编辑: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