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下午,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丽娜等一行三人到苏家屯法院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指导工作。苏家屯法院专职委员黄丹凤及综合庭、民二庭、陈相法庭、立案庭道交团队等相关部门的部分法官与法官助理参加了会议。
在指导会议上,宋丽娜审判长对苏家屯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对今年1-5月发改案件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辽高法[2020]167号文件《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参加会议的人员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