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动员部署
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巡察工作方针的应有之义。我院党组深知:本次市委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要害在责任;巡察整改抓不好、落不实,巡察前期工作就可能付之东流,“两个责任”就无法落实到位。基于这些认识,院党组从自身做起,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接受反馈意见,不折不扣解决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8月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于8月6日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王文革为组长、其他副院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法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组织体系健全。8月11日下午,召开了全院干警参加的区法院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在全院统一思想,提升政治意识,对从严从实做好整改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要求院庭两级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求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带动、督促全院各部门坚决抓好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实行清单管控,强化调度督办
8月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立即指派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审管办等部门骨干力量及时组成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亲自指挥,负责起草、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8月12日,在整改方案初稿基本成型后,先后召开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深入研究,反复修改,推动迅速、及时出台体现深整实改的工作方案,提出了聚焦问题、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的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9项23个问题,进行了逐条分析,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整改措施,并在院内对整改方案初稿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群策群力。最终经过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出台了符合巡察整改要求、直指问题要害、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将整改落实责任明确到人,逐项确定了整改时限,为持续用力、落实整改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保证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整改方案形成之后,院党组即要求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改方案,将每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分列出具体、细化的工作内容,梳理制作成问题整改进度清单,列明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标清整改时限。整改进度清单在整改动员部署大会召开之后即发至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各责任主体按照细化的工作内容迅速行动,采取措施,要求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登记进展情况,每周报告一次。对于整改进度不快的,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谈心谈话措施,及时了解整改进度不快的具体原因,督促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推进整改。通过实施清单化管理,实现了责任传导到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抓整改落实格局。整改开始以来,院党组注重根据问题性质梳理整改关键点,逐项“过筛子”,对照清单逐项进行整改销号,实行分类推进。党组书记、院长王文革作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调度、亲自督办。班子成员积极领办落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三个月中,院党组召开研究整改措施的党组扩大会议5次、干警大会2次、落实整改专项工作会7次,以碰头会方式调度、推进整改落实20余次。
(三)把握工作重点,注重成果转化
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巡察发现问题是警示,用好巡察成果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目的,才是关键和根本。为此,在抓整改的过程中,逐一分析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原因,注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做好结合文章,强化源头治理,强调举一反三,全面转化巡察整改各项成果,使区法院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纪律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都能迈上一个新台阶。一是坚持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结合起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整改期间重新组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相关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新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进行了研讨;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二是坚持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法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整改过程中,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区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实行查缺补漏。三是把落实整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扎实构建反腐体制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加强责任追究,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整改过程中,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重新审视、梳理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本年度后几个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新作出规划,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四是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既坚守巡察定位,又积极推动教育整顿提质提效。将需要整改的“执行款发放不及时”“案件质效管理作用发挥不足”列入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款和集中清理超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行动。将解决“诉讼费退还不及时”问题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取了“对立案当事人减半收取诉讼费”和“主动为胜诉当事人退费”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五是把落实整改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强调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实现源头治理。整改过程中,先后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等工作制度10个,建立了“案件评查后的抽查复核”等工作机制9项。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关不严,部分与法院业务关系密切的重要会议精神及党内法规未进行学习,2020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均未进行集中专题学习。
整改措施:一是8月27日和30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相关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区委本年度政法工作要点;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进行了研讨。二是已经明确党组负责人加强把关,每次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之前,要求政治部门提前编制学习计划,提交党组书记进行认真审核,强调在完成上级规定的学习任务基础上,丰富学习内容,对与法院业务关系密切的重要会议精神及党内法规及时跟进学习,确保不出现遗漏。
整改成果:理论学习中心组针对之前学习遗漏的内容,集中进行了学习,完成了学习“补课”,期间还围绕《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研讨。对于学习内容把关不严问题,实行了立行立改,强调每次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之前,都要由院政治部提前编制学习计划,提交党组书记审核签字,确保不出现遗漏。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2: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内容。2018年1月10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该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但党组在学习总结中,大篇幅阐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出版的意义,而没有一句体现纪念邓小平同志的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在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王文革就存在的该项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剖析原因,作出检讨。二是8月27日,院领导班子成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论学习的重要论述。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立行立改,彻底解决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内容问题,明确集中学习要事先制定学习计划,提前印发学习资料,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前的自学;集中学习采取“领学制”,由中心组成员对学习材料进行解读和领学。四是提高研讨质量,要求研讨必须事先经过自学、提前形成发言材料,研讨时摒弃以往自由谈心得、谈体会的方式,要求要结合实际对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从而提升中心组学习质量。
整改成果:通过学习整顿,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于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提升,认识到重形式轻内容问题的危害性。特别是党组书记,检讨了自身没有发挥好表率作用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立行立改,明确了集中学习要事先制定学习计划,提前印发学习资料,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前的自学;集中学习要对学习材料进行解读;研讨发言要提前形成发言材料,结合实际对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升了中心组学习质量,学习过程更加严谨,克服了重形式轻内容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3:学用结合不紧密。理论学习中心组在2019年2月13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过程仅记录为“摘抄部门(分)内容”,全程没有解读,没有重点,未对如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在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以及党组书记王文革个人分别进行了自我批评,剖析原因,作出检讨。二是8月30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行了解读。三是9月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四是党组书记王文革强调在今后的学习中注意深入挖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实践价值、科学思想方法,深入思考如何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问题。
整改成果:领导班子通过反思、剖析,认识到“学用结合不紧密”的理论学习短板,提升了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意识,确保了在今后的学习中,注重学习成果转化,实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努力提高把握方向、驾驭全局的能力,找准司法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院党组实行立行立改,及时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推动了当前学习成果的转化。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4: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执行工作力度不够,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审判结案5件,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总计1638.2万元,执行到位仅 159.3万元,执结率9.72%。
整改措施:一是已经逐案梳理涉黑涉恶案件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正在分门别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工作措施。二是对已经查明的可处置财产,加快处置变现进度。到目前,5个案件中已经查明的可处置财产,执行到位200.36万元,另外审理阶段被告人主动上缴罚金32万元,累计232.36万元。三是已经就系列涉黑案件刑事财产刑执行情况,向区扫黑办进行了汇报,并请求协助协调公安机关推进甄别工作。四是已经加大思想攻势,深入被执行人家庭,释法明理,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思想教育,动员家属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五是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跟踪监督,防止“不作为”“慢作为”发生。
阶段性成果:已经逐案梳理涉黑涉恶案件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正在分门别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工作措施。对已经查明的可处置财产,加快处置变现进度。到目前,5个案件中已经查明的可处置财产,执行到位200.36万元,包括已拍卖轿车一辆、房产一处,另一处房产在拍卖程序中。另外审理阶段被告人主动上缴罚金32万元,累计232.36万元。在执行中,执行员深入被执行人家庭,释法明理,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思想教育,动员家属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纪检监察部门注意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发生。针对涉黑财产清理甄别问题,我院已经同上级扫黑办和公安机关进行了协调,努力推进涉黑财产清理甄别。
整改进展:部分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将长期推进,力争在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问题5:审判工作安全存在隐患,警用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安保设施、安保力量配备不足,陈相等3个派出法庭安检通道均仅有1名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值守。
整改措施:一是9月中下旬,本院由综合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大队联合开展了一次审判工作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二是完善了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起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三是为三个派出法庭配备X射线检测仪、访客机、酒精测试器、防爆桶、灭火毯、防刺服、储物柜等,并将三个派出法庭的监控设备与院内联网。四是6月22日,我院与沈阳思华晟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提供保安服务合同,为三个派出法庭各配备2名保安。在此基础上,区里为我院招录的14名合同制司法警察辅警已经进入了政审环节。
整改成果:开展了审判工作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各点位、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和风险评估。完善了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建立起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针对派出法庭安保薄弱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整顿,为派出法庭配齐配全安全保卫工作器具,并增添了安保力量,实现了监控联网,使派出法庭实现了安保设备达标、安保力量到位、工作机制完善。招录的14名合同制司法警察辅警到位后,全院的安保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充实。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6:意识形态工作仍有差距,党组对法官干警正面教育不足,未能在法官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对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批驳和正面教育引导。
整改措施:一是院党组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规定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每季度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全院意识形态变化、动向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应对措施。二是上半年在院内办公楼楼层之间的走廊设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百年历程等方面系列宣传展板,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加强正面引导。三是今年9月份,由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干警当中,重点围绕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是否在本院干警中产生影响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了分析研判,形成了分析研判报告。9月18日,院党组例会进行了研究。四是9月26日,党组书记、院长王文革为全院干警上党课,对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进行了批驳。
整改成果:院党组加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纳入院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现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组织开展对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对干警的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队伍思想动态,提出并落实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党组书记通过为全院干警上党课方式,对西方错误思潮进行了批驳,强化了正面教育。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7:案件评查机制未能发挥监督作用,2019年至2020年,评查案件5031件,无一例认定为瑕疵案件,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对区法院2020年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就认定瑕疵案件24件。
整改措施:一是9月30日,党组书记、院长王文革主持召开案件评查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评查人员学习我院新修订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并进行了讨论、反思。王文革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要更加重视案件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评查工作机制的要求。二是8月26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的决定》。三是通过修改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建立起案件评查后的抽查复核工作机制,要求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抽查复核情况纳入评查通报。四是以评查通报为载体,强化了评查结果的运用。
整改成果:通过学习教育,评查人员增强了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意识,增强了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修订了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使之既满足上级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要求,又与我院的客观情况相适应,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评查工作程序运作和评价标准体系,并建立起案件评查后的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倒逼评查人员严格履职,敢评真查。强化了评查结果的运用,对评查出的具体问题,强调能够补正的及时补正,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吸取经验教训。特别是对发改案件,要求办案人认真研究发改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注意吸取经验教训,避免重复出现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8: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存在不足,2019年9月5日,杜某某状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区法院立案,并申请查封被告房屋。由于“云柜”故障,立案后放在“云柜”中的案卷十余天无法取出,在此期间房屋被出售,致使原告申请的31万元,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整改措施:一是本院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对“云柜”使用事故全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二是9月26日,党组书记、院长王文革为全院干警讲党课,利用该起事件进行了警示教育,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于9月份开展了全院信息化设备运行隐患排查,并加强了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四是10月9日,召开信息化应用培训会议,组织办案人员集中学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收转发操作流程(试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云柜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整改成果:对信息化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结合该起事件利用讲党课的机会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院里组织开展了信息化设备运行隐患的专项排查,并加强了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在办案人员中加强了信息化应用培训,要求办案人员熟知操作规程,特别强调了遇到“断电”等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理程序,以确保今后不再发生使用事故,起到了举一反三的工作效果。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9:案件质效管理作用发挥不足,截至2021年3月,仍存在超过12个月未结案件18 件、超过18 个月未结案件6件。
整改措施:一是在上半年的教育整顿工作中,已经开展了积案清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二是专项清理活动开展以来,对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列明清单、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对在册案件,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进行调度,全程跟踪。还采取了“挂图作战”措施,于5月份开始在办公区楼层间设置公示板,每日通报清理积案进度。通过清理,市委巡察指出的未结案件已全部审结。三是在做好积案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及时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
整改成果:对于案件质效管理作用发挥不足、存在长期未结案件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在上半年的教育整顿工作中,就已经开展了积案清理工作,采取了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列明清单、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实行了“挂图作战”,使积案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市委巡察反馈指出的“截至2021年3月,超过12个月未结的18件案件,超过18个月未结的6件案件”已全部审结完毕,实现了“清零”。同时我院还及时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审限跟踪监督工作机制,有效控制了“前清后积”的情况发生。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0: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发挥有欠缺,2018年至2020年,行政庭、执行局专业法官会议没有书面记录。2020年刑事庭、民事庭专业法官会议中,参会法官没有充分发表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10月9日,我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推进会,办案法官集中学习了最高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本院制定的《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并进行了讨论。二是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必经程序,“过滤”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排除不必要的审判事项。三是由民事、刑事、执行等各部类指定专人作为专业法官会议的辅助人员,负责会议联络、通知、记录、归档等事务。四是责成审判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情况。10月初,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今年第三季度的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通报。
整改成果:通过学习、教育、整顿,办案人员对于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认识有了提升,增强了落实上级精神的主动性。院党组要求办案人员严格落实本院制定的《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形成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运行机制。为了推动专业法官会议的规范化,要求审判、执行各部门建立起专业法官会议辅助机制,明确人员分工,保障专业法官会议记录完整,会议顺利召开。院党组还强化了专业法官会议的成果运用,将其列入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的必经程序,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功能的发挥。还建立了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责成审判管理部门对照《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定期检查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情况。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11:诉讼费退还不及时,截至2021年4月,超期退还诉讼费140笔,涉及金额30.5万元,其中最长一笔超期452天退还。诉讼费应退未退,截至2021年4月,应退未退诉讼费191笔,涉及金额35.4万元,其中最长一笔超期1190天仍未退还。
整改措施:一是10月9日,本院召开诉讼费应退未退工作整改推进会议,组织全体办案法官认真学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是对涉及诉讼费退还不及时情况的法官,已经责成本人写出退还不及时的理由,由本院政治部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形成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诉讼费退还不及时问题原因的分析》书面材料。三是着力推进诉讼费能退尽退。截至10月末,应退未退诉讼费191笔,经我院核查涉及金额39.54785万元,现已完成退还186笔,金额39.51825万元。剩余的5笔0.0296万元,为经过工作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领取。四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立案当事人减半收取诉讼费。即在受理案件环节,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律收取诉讼费用的50%;如果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再收取另外50%的诉讼费用,既保证符合收费规定,又减少当事人的负担。五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取主动为胜诉当事人退费措施,为胜诉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
整改成果:组织全体办案法官重新学习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特别是强调了《办法》中“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内退还有关当事人”的规定。对涉及诉讼费退还不及时情况的法官,责成本人写出退还不及时的理由,并由政治部进行了责任梳理,形成了书面报告。通过学习、教育、整顿,办案人员增强了退还诉讼费的工作主动性,提升了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了应退还诉讼费集中退还工作,期间强化调度和督办,滞留的诉讼费实现了能退尽退。截止10月底,应退未退诉讼费191笔,经我院核查涉及金额39.54785万元,现已完成退还186笔,金额39.51825万元。剩余的5笔0.0296万元,为经过工作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领取。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我院着眼于建立诉讼费及时退费、能退尽退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采取了对“立案当事人减半收取诉讼费”以及“主动为胜诉当事人退费”的工作措施,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向胜诉方退还诉讼费的规定》。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2:执行款发放不及时,截至2021年5月,仍有滞留的执行案款123笔,涉及金额1634.94万元,其中滞留最长一笔650天。
整改措施:一是在上半年的教育整顿工作中,将解决执行款发放不及时问题作为一项重点整治顽瘴痼疾目标,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款返还情况专项清查活动的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清理。6月8日,经党组例会研究,决定对涉及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13名责任人作出处理,4人给予批评教育,9人给予提醒谈话。二是4月份以来,持续开展执行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对未发放执行款登记造册,区分情况,逐项采取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三是为彻底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主要包括:1.对“一案一账户”管理的执行案款,发放不再要求当事人来院签字,立案时即要求申请人提供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案款经内部审批后直接转入申请人账户;2.规定窗口收款要核实案款当事人、案号及办案人等信息;3.明确执行案款必须使用执行款专户,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4.建立执行人员更替时案款交接制度,杜绝只交接案件不交接案款的情况发生;5.建立财务部门与执行局每月对账制度,及时解决案款不及时发放和不及时认领问题。
整改成果:通过对涉及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1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在办案人员中起到了警示的效果,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开展执行案款集中返还,并在专项清理活动中强化调度督办,实现了未发放执行款能发尽发。截至10月末,我院对于今年8月31日前进账的,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对全部滞留的款项,区分三种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能够发放的487笔2585.16万元执行案款,已经全部发放到位;2.有31笔1029.45万元执行案款,因为存在法定事由,暂不能发放;3.对历史沉积、无法确定为执行款的不明款项168笔184.334436万元,已经上交区财政。在做好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着眼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保证了今后不再出现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3:借款长期挂账未及时归还,2017年10月,区法院向沈阳沈新发展公用建设有限公司借款368.2万元,截至2021年4月仍未归还。
整改措施:一是由综合办公室对借款368.2万元挂账未归还问题查清了原因,形成了书面材料。二是对问题实行立行立改,已经于5月10日及时清偿借款,完成了该项问题的整改销号。三是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综合办公室于9月24日,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整改成果:对借款长期挂账未及时归还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改,完成了该项问题的整改销号。同时通过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通过组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学习,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工作规范意识得到了提升,促进了从严从实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了工作能力。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4:固定资产管理缺失,截至2021年3月,未对全部资产进行盘点。采购固定资产不入账,2020年7月1日,购置机柜、交换机未登记入账。
整改措施:一是从2021年6月起安排专人进行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实行标签化管理,目前主要固定资产盘点已经完成。二是已于2021年4月28日将未入账的机柜、交换机纳入固定资产账。三是9月15日,院纪检监察室对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四是建立了每月与区核算中心对账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成果:对固定资产管理缺失问题实行了立行立改,未入固定资产账的设备已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并由专门人员负责进行了资产盘点,实行了资产标签化管理,还建立起每月与区核算中心对账的工作机制,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得到强化。同时,对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1名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使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工作规范意识得到了提升,促进了从严从实加强资产管理。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5:履约验收程序不规范,2020年12月17日,区法院支付辽宁君邦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22万元,仅有1人参与本次验收,验收单验收内容过于简单,未标明验收日期。
整改措施:一是已经责成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履约验收程序不规范问题做出书面检讨,报政治部备案。二是9月24日,综合办公室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三是参照上级财政部门采购验收单的最新样式,本院已经重新设计了服务类政府采购验收单,增加了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栏。
整改成果:履约验收程序不规范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改,重新设计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验收单已经及时启用,确保了在今后的采购验收工作中,严格验审,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同时通过学习教育,提升了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工作规范意识,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履职尽责,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6: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区法院正式干警111人,仅有4张公务卡,在购买办公用品、公车维修中仍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管理不到位、保障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剖析原因,已经作出书面检讨,报政治部备案。二是9月24日,综合办公室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资金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三是对公务卡不足导致公务卡结算困难问题实行了立行立改,于6月9日起陆续办理公务卡50张,保障了每个部门、执行中队至少有2张公务卡可供使用。四是及时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了资金核销管理。
整改成果:因公务卡不足导致违规支付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改,通过及时办理公务卡,保障了每个部门、执行中队至少有2张公务卡可供使用。及时研究制定了《苏家屯区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了资金核销管理。同时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和总结反思,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工作规范意识得到了提升。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7: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实,2018年至2020年党组未制定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未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解不完整,2019年、2020年区法院向区委报送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只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未能体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等相关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在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党组书记王文革个人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实问题,分别进行自我批评,剖析原因,作出检讨。二是9月3日,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部分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内容摘录、区委印发的《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等,熟知相关工作要求,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三是于9月中旬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区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对本年度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梳理,实行查缺补漏。四是院党组明确要加强对半年和全年向区委报送的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审核把关,做到全面、完整、深入。
整改成果:党组班子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党组书记个人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实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认清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院党组以及全体班子成员通过学习教育、集中整顿,对自身的主体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和把握,履职能力有所增强,特别是加深了对全面从严治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抓好抓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在提升认识基础上,院党组和班子成员对本年度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梳理,看还有哪些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实行查缺补漏,提升了抓从严治党的整体工作水平。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18: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法院中心工作任务相脱节,未结合重点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2018 年至2020年,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内容完全相同。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班子在8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反思,查找症结,剖析原因。二是9月3日,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三是纪检监察室重新审视、梳理年初制定的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本年度后几个月重新作出规划,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四是于9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本院纪检监察室关于修订《2021年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的汇报,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整改成果:通过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反思、查找症结、剖析原因,以及通过党组会议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院党组以及班子成员提升了思想认识,主体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强化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担当。同时院党组进一步落实、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责成纪检监察室对年初制定的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重新审视、梳理,对本年度后几个月重新作出规划,制定了8项具体内容,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并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院党组及时例会进行了研究,解决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相脱节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19:履行监督责任存在差距,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不力,未形成日常监督机制,2020年12月,区纪委对2名工作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该2名同志于2016年至2020年间多次被群众举报,但纪检监察部门重视不够,院党组未及时对2人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措施:一是纪检监察室对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症结。二是9月26日,纪检监察室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三是纪检监察室对本年度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了梳理,拟对反映相同性质问题超过2次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但未发现存在此种情况。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到应问责必问责。截止2021年9月,共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47人,第二种形态1人。五是完善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审务督察。对超过一年以上未结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每月进行跟踪了解。每季度调取一次执行款返还明细,对新增超过一个月以上未返还的进行跟踪了解。对认定的瑕疵案件调取卷宗跟踪了解,发现问题形成监督意见。对全院干警填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整改成果:通过学习、教育、整顿,本院纪检监察室认清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对执纪监督工作强化了政治责任担当,强化了“守土有责”的思想认识,提升了工作能力。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室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做到应问责必问责。截止2021年9月,本年度共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47人,第二种形态1人。同时完善了日常监督机制,不定期进行审务督察,紧盯关键岗位、重点工作,做实了日常监督。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20:违反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超权限制定“三定”工作方案,2020年2月19日和3月3日,党组会议2次研究区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三定”工作方案,未上报编制管理部门,以沈苏法党发[2020]3号文件制发。
整改措施:一是本院政治部对超权限制定“三定”工作方案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问题原因为按照市法院的要求落实,形成了书面报告。二是于9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班子成员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熟知规定要求,掌握精神,提升工作水平。三是院政治部于9月10日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整改成果:院政治部对超权限制定“三定”工作方案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问题原因为按照市法院的要求落实,形成了书面报告。院领导班子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政治部均以会议方式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做到熟知熟记规定要求,深入领会精神,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意识,提升了工作能力。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21:违规设置职务名称,2020年3月3日,院党组任命1名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助理。
整改措施:一是在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领导班子就“违规设置职务名称”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院党组书记王文革同志也在个人发言中进行了检讨。二是9月9日,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三是9月10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全体同志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是在9月9日党组扩大会议上,院党组讨论决定,撤销2020年3月3日任命“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助理”的决定,取消“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助理”职务名称。
整改成果:党组班子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反思剖析,认识到自身对上级关于组织人事的工作要求把握不准、理解不深问题,认识到根本问题在于对党的组织路线学习、领会、贯彻没有到位。党组班子以及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政治部通过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熟知熟记规定要求,深入领会精神,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意识,提升了履职能力,增强了从严从实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于“违规设置职务名称”的具体问题,已于9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纠正。
整改进展:已完成。
问题2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认真,6个党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存在会议不签到、无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主持人和记录人,支部书记不审阅等情况。组织生活会走过场,2015年至2020年,6个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发言不充分、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个党支部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整改措施:一是9月29日,我院召开各支部书记、委员参加的机关党委工作会议,院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副院长刘海涛同志结合党支部存在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认真、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等问题,对党务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各支部书记在发言中,就认真履行职责作出表态。二是在9月29日机关党委工作会议上,机关党支部书记、委员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还学习了本院制定的党支部工作督查验收实施办法、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三是在9月3日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上,研究出台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党支部工作督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规定对支部生活进行检查督导。四是在9月3日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上,研究出台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对民主评议党员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五是8月份,院机关党委对召开组织生活会作出部署,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班子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并监督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
整改成果: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和整顿,各支部书记、委员反思、剖析了自身工作责任心不足、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做出了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党务工作履职尽责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针对支部工作缺乏监督问题,出台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关于党支部工作督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支部书记要对“三会一课”记录本及时审阅,机关党委对支部记录本每半年检查一次;对于组织生活不符合标准、流于形式的支部及时指出,责令整改,落实机关党委职责。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出现“空转”问题,及时出台了《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对民主评议党员建章立制,规范程序。院机关党委将组织生活会的规范化作为党支部重点整治内容,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组织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要求班子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并监督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通过这些措施,推进了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夯实了党建基础。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问题23: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2017年,派出法庭党支部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没有填写主要表现。2016年10月17日,民事审判庭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接收2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无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一是9月29日,我院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议,院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胡春雨组织党支部书记、委员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院机关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剖析原因,形成了调查报告。8月18日,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院机关党委强调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实行事前指导和事中下沉检查的措施,及时督促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并做好各项会议记录。
整改成果: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对1名负责党支部会议记录的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院机关党委以会议形式组织党务干部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增强了党务干部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了工作能力。院机关党委建立起“对发展党员进行事前指导和事中检查”工作机制,以确保各党支部、党小组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发展党员,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作为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下步工作举措
院党组充分认识到,目前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在很多工作上与中央及省市区委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整改的深度、广度还不到位。院党组将把握好这次解决自身问题的契机,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长期整改的决心和勇气,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转化为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提质效,为全区加速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再加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将继续抓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院党组将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带动、督促全院各部门持之以恒抓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得到深化、巩固。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化整改再发力
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落实整改措施但效果不强的,继续强化责任落实,紧盯不放,提升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
(三)立足长远建机制,防止反弹再推进
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我院工作进步的难得机遇,作为促进法院发展的重要契机。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机结合起来,从制度机制上查病因、寻病根,做到举一反三、深整实改。要进一步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保持良好工作势头,转化成果再深入
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扎实构建反腐体制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加强责任追究,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把巡察整改的成效最终体现在推进法院工作上,为全区加速振兴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 系 人:胡春雨
联系电话:024—89469780
邮政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6甲
电子信箱:sjtzhengzhichu@163.com
中共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