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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王淼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2)辽0111刑更6号
  发布时间:2022-08-09 10:32:39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淼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因被告人王淼系哺乳期妇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王淼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王淼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向本院反应。

联系电话:024-89469839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刘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