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立足岗位当先锋】苏家屯区法院刘芳:她让每一起案件都带有法治温度
  发布时间:2022-01-30 10:06:57 打印 字号: | |

   当前,全市法院积极主动投身“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全体干警牢牢把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先锋”工作要求,坚持锚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工作目标,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提振新时代法院干警精气神,激励广大干警争当先锋模范,现推出【立足岗位当先锋】栏目,展示全市法院优秀干警在实现新发展、创造新业绩过程中的风采。

   刘芳,女,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两次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沈阳市“十佳”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沈阳市优秀青年法官、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沈阳市劳动模范等。

   自独立办案至今,她个人平均每年审结的经济合同、房地产、劳动争议等方面案件都超过了200件,结案率均超过90%。多年来,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知化解了多少亲朋邻里的积怨,促成了多少纠纷案结事了,让多少群众降低了诉讼成本,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讲政治、重品行,在履行使命中保持先进性。刘芳深知,自己是一名法官,更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想在自己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价值,最首要的是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她在审判工作中时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她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此,她坚持用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面对层出不穷的民事纠纷,面对案多人少的情况,她从不抱怨、不气馁。她经常跟身边的同志讲,“多审一件案子、多调解一件纠纷,就是多为社会作出了贡献,才能对得起共产党员的称号。”几年来,她立足于审判岗位,坚持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她工作作风过硬,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坚守法官职业操守,以严于律己、严守规则的优秀品质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

   讲大局、重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刘芳所在庭室主要负责审理劳动争议、经济合同、房地产类案件。按照她的工作性质,与企业和劳动者打交道比较多。审判工作中,她给自己树立的目标是“不仅要做好居中审判,更要做好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带着这一工作理念,她对每一起案件都坚持认真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快审快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像挤牙膏一样,把案件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案情简单的,一天排上七八个庭;案情复杂的,只要一次庭审能解决的,决不拖到第二次。有时一开庭就是一整天。她抓住办案机会,坚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做好判后答疑,努力追求胜败皆服的效果。她与全庭的同事一起主动延伸服务,积极贯彻落实“百名法官进百企”的要求。近两年来,她和同事们主动到企业走访20余家,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送法上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在8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的营商新政讲堂活动中,刘芳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为到场的企业家解读《劳动合同法》,受到企业和劳动者们的欢迎和好评。

   讲方法、重感情,善待每一位当事人。“法律是冰冷的,但审判是有温度的”。作为一名公正的守望者,刘芳始终善待每一位当事人。她在工作中善于倾听,善于从言行举止的点滴变化中把握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准确及时地把尊重、理解传递给当事人,有效疏导当事人的不良情绪,营造良好的办案氛围。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原告是农民工,始终担心刘芳会倾向“强势”的企业一方。他从一开始就用言语讥讽,反复挑毛病,但刘芳没有因为原告的“矫情”而有任何改变。整个诉讼过程,这位农民工充分感受到了法官给予的尊重、理解和温暖。这位农民工在领取到胜诉判决后,向刘芳递上了锦旗,表达了歉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能够坚持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一种不平凡。她全身心投入工作,牺牲了太多陪伴父母、丈夫和女儿的宝贵时光,但是换来了当事群众的满意和称赞。

 
责任编辑:刘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