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苏家屯区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的解纷、规范、教育、引领功能,加大力度拓展“党建+”品牌辐射力,通过“党员法官服务站”等系列举措,切实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多渠道、多维度、多支线助力基层治理,努力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我这钱好久都没发出去,相关人员还都不想打官司,刘庭长能不能帮忙想想办法……”近日,林盛法庭庭长刘芳接到辖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求助电话。
钱还能发不出去?发钱还要打官司?这到底是咋回事,且看苏家屯区法院林盛法庭如何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快速、妥善地化解了这件“钱发不出去”的纠纷。
发不出去”的补偿款
佟某:“他签过以房抵债协议,动迁补偿款应当有我们一份,我们只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赵某的亲属:“我们根本不知道,从来没见过这样一份协议!”
村委会代表:“村集体并无过多要求,但是死者生前的养老费用确实是由村集体垫付,他口头承诺用遗留的房产支付。”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我们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将动迁补偿款发放出去,以免影响整个项目推进……”
据悉,动迁房屋系被继承人赵某与佟某离婚后经法院判决的分割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赵某过世后该房屋被征收,赵某除兄弟姐妹外已无其他继承人,其兄弟姐妹提出对赵某享有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但佟某提出异议,并拿出一份协议,协议显示赵某生前愿以该房屋抵偿其欠佟某一方的债务,但赵某的兄弟姐妹对此协议不予认可,双方就征收补偿款应如何分配长期争执不下。另外,由于赵某晚年独居且经济困难,其养老费用由村集体垫付,并口头承诺垫付费用以房抵债,村集体要求就垫付费用主张分配权利。各方均顾及涉事主体众多、部分利害关系人居住地涉外等诸多不利因素,均表示不愿主动提起诉讼,导致补偿款的分配陷入僵局。
多方调解促成“无讼”止争
这是一件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由于所涉房屋权属及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关系稍显复杂,被继承人和债权人多人均主张征收款分配权利,沙河街道办事处多次居中组织协调未果,致使该笔补偿款长时间无法发放,影响了在建项目的推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被这起没人想“打官司”但钱“发不出去”的纠纷难住了,所以求助于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在诉讼之外给予帮助。
刘芳庭长表示,这起纠纷刚好可以通过法院近年来开展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以“多元共治”的方式,在群众“家门口”化干戈为玉帛,于是提出在法院主持下,邀请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派员共同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后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司法确认的多元调解方式,达到无讼“止争”,减少群众诉累。
11月4日,在沙河街道武装部部长宋永新的安排下,刘芳庭长与法官助理王菲,同村集体代表、律师代表共同磋商研判,类比相关案例与司法观点,分析总结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经验教训,为这起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提出了调解预案。
11月10日,佟某与赵某亲属通过现场、视频等多种渠道,在林盛法庭庭长刘芳、沙河司法所四级调研员李家新、街道武装部部长宋永新共同参与调解下,坦诚交流、交换意见,并经耐心劝导及释法析理,终于达成了一致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至此,这场“钱发不出去”的纠纷在群众未提起诉讼、未走进法院、未支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圆满解决。
多元解纷助力基层诉源治理
近年来,苏家屯区法院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极推行诉前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诉前调解进社区、进村屯、多部门联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选择、立体化的纠纷解决综合服务,目前已经形成地方党委主导、法院主持、多元协作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模式。在区委政法委主导下,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苏家屯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自觉将法院的司法调解及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居民自治、行业自律和行业治理,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院林盛人民法庭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庭“五化”建设活动和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参选法庭,积极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优势,深入参与基层治理、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不断融入并帮助构建基层解纷网络,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等重点环节,为更好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使出人民法庭特色“调解新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构建“无讼”乡村社区,通过切实落实多元解纷机制助力基层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