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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法院开展“示范庭”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8 16:58:5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8月17日上午,苏家屯区法院开展“示范庭”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典当纠纷案件,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学生代表观摩此次庭审。

本次示范庭由民一庭三级法官王鹏宇独任审理。本案中,原告大连某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徐某返还当金250000元及按照双方签订的《典当业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综合费及律师费,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典当关系的存在及当金的交付情况等案件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对以上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终结后,在法庭调解阶段,王鹏宇法官依据庭审情况向原告以及被告释明目前案件可以确认的事实,并告知双方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双方都表示有调解的意向,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会在休庭后及时将庭审信息向委托人转达,被告表示其也会尽快明确调解意见,双方会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法庭反馈。办案法官将在休庭后,持续跟进调解进程,积极促成调解,与当事人共同探索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从而推动法制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庭审结束后,区法院召开庭审示范活动评议交流座谈会。参会代表、委员围绕此次庭审活动、庭审规范化及法院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参会代表委员认为,王鹏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程序规范严谨,作风干练简洁,专业素养深厚,庭审技巧娴熟,参会代表委员都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素娟做总结发言,向与会代表委员介绍我院“示范庭”工作,和上半年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并表示,我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示范庭”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苏家屯区法院“示范庭”庭审观摩活动是落实上级法院安排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