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9月14日13:00,苏家屯区法院陈相法庭庭长年浩敲响法槌,对一件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开始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旁听席除了旁听庭审的群众,还有陈相法庭全体干警,其中包含新入额法官和新入职的公务员。这既是年浩法官的一次公开庭审,也是陈相法庭开展的“示范庭”活动。
融资租赁租赁期内,租金延付,租赁物却“不翼而飞”,承租人将出租人告上法庭,起诉违约拖车,但出租人表示“并无此事”。面对这样一件标的额比较高,且对事实查证要求非常严格的案件,年浩将本案选做他第一次“示范庭”活动的庭审案件,目的是“请年轻法官和新入职干警明确事实查证及质证过程,以及在复杂的事实查证过程中驾驭庭审的技巧”。庭审过程中,年浩驾轻就熟,准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合理组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及辩论,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有序。现场观摩干警细致关注庭审过程,并做详细记录。
“示范庭”后,法庭就庭审活动召开座谈会。庭长年浩向庭内干警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争议焦点、庭审秩序、庭审效果等各环节分享经验,并听取年轻同志的观摩感受,以明确自己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庭长年浩表示,开了这么多年庭,这次还真是有点紧张,有一种“上课”的感觉,旁听席上年轻干警认真学习的目光让他对自己庭审的每一个细节都精益求精,生怕“带歪了学生们”。
“初入职场或者接触新的工作,大家都有一个‘新人期’,法院干警也不例外”,年浩说。“我对当初自己第一次走进法院,第一次坐在法官席上那种忐忑的感觉,记忆犹新,总渴望能够有机会多观摩、多学习,现在借‘示范庭’活动这个机会,我作为庭长、老法官,有义务对全庭干警多开展这样的示范庭审观摩活动,让他们在有针对性地在庭审实践中熟悉工作、打磨自己,顺利度过‘新人期’”。
苏家屯区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鼓励全院干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示范庭”活动,既有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区团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刑事审判普法公开课”,联合区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开展的“企业家评庭审”,也有类似本次示范庭这样部门内法官“老带新”的“庭审示范课”。这些“示范庭”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但得到了《中国法院报》、《辽宁法治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的宣传报道,更是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法官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法院工作生命线、庭审质量是影响办案质量的关键”意识的重要举措,有效地促进了区法院各审判团队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就像在本次“示范庭”活动的座谈会上,陈相法庭年轻干警们兴奋表达的那样:
“太给力了!我们学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