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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24-04-20 16:2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苏家屯区法院执行局对一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张某,因拖欠货款,依法依照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为逃避执行、躲避执行法官的拘传措施,驱车逃窜。


事后,在法院执行团队的高压追查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前往我院接受询问。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就其逃避强制执行的行为,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执行法官表示,案例中张某驱车逃窜躲避强制措施构成了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后续发现其有转移财产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涉嫌犯罪。请各被执行人一定自觉依法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履行义务,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普法小贴士

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刘艾琳